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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學分認定標準,採下列方式擇一認定:

  1. 通過甄選開始修習教程該年度適用之版本
  2. 最新版本

    但不得以通過甄選開始修習教程時適用版本前之版本認定。

      

開始修習學年度 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課程規劃表
113學年度 113.07.30備查  
112學年度 112.07.31備查  
108-111學年度

108.07.01備查

108.03.22備查

檔案
105-107學年度 106.07.03核定 檔案
103學年度 103.06.17核定 檔案
101-102學年度 101.05.18核定 檔案
100學年度

100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者適用

99學年度(含)前得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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