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學分認定標準,採下列方式擇一認定:
- 通過甄選開始修習教程該年度適用之版本
- 最新版本
但不得以通過甄選開始修習教程時適用版本前之版本認定。
開始修習學年度 | 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 課程規劃表 |
---|---|---|
113學年度 | 113.07.30備查 | |
112學年度 | 112.07.31備查 | |
108-111學年度 | 檔案 | |
105-107學年度 | 106.07.03核定 | 檔案 |
103學年度 | 103.06.17核定 | 檔案 |
101-102學年度 | 101.05.18核定 | 檔案 |
100學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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