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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111-2學期(112年2月起)教育實習作業公告。

一、擬申請於111-2學期(1122月起至7月止)進行教育實習課程之同學,請自即日起至1111118()中午12時前,將填妥之「教育實習學校志願調查表(111學年度)」(如附件)送交師資培育中心辦理。

二、申請111-2學期教育實習同學,請先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https://eii.ncue.edu.tw/)-尋找實習學校項下查詢,確定申請之教育實習機構列於審核名單中。

三、本校教育實習分配實習學校方式以填志願分發(非自覓實習機構)為原則,故請學生勿私下自行洽詢實習學校。

 
四、簽定實習同意書者為預定實習員額,屆時能否進行實習仍須依規定審查確定,包括: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及符合相關條件(如服務時數、研習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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