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2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簡章」第1次延長收件公告,意者請於112/7/27(四)中午12時前報名。
一、申請資格:
(一)112學年度在學(校)師資生。
(二)111學年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不可為校外實習學期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且每學期各科成績皆及格。
(三)111學年上、下學期操行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且在學期間無小過(含)以上懲罰紀錄者。
(四)詳細資格請見甄選簡章。
二、申請日程:自即日起至112年7月27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將報名文件送(寄)達師培中心,逾期不受理。
三、面試日程:預定112年7月28日(星期五)下午。
四、甄選方式:
(一)前一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50%。
(二)面試:50%。
(三)同分參酌:依序以面試、學業成績之高低分來取名次排序。
五、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者,自甄選通過次月核發,每月8,000元。
(二)受獎生應符合下列規定,未符合依規定停發獎學金:
1.於受獎期間支援師資培育中心行政業務平均每週至少4小時,協助師資培育中心學會辦理重要活動,如定向輔導活動或史懷哲服務計畫。
2.曾修習或於受領獎學金當學年度修習師資培育中心開設之服務學習相關課程。
3.無償擔任學習弱勢、經濟弱勢、區域弱勢或師培中心媒合之學生課業輔導工作或補救教學,每學期至少36小時。
4.每學期至少參與一次工作坊或研討會,如本校師資培中心辦理之教育理論與實務對話研討會、師資培育國際學術研討會等或經師資培育中心認定之相關工作坊。
5.每學年至少通過一項(類)教學實務能力檢測。受獎生為大學部四年級(含)以上或研究所學生時,於受獎學年度期間須通過至少一項教案設計或教學演示之檢測,
其餘年級受獎生於受獎期間內須通過之教學實務能力檢測項目,則依師資培育中心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