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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113學年度(113年8月起)教育實習作業公告。

一、112-2學期擬畢()業或非應屆畢業生擬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或第2學期教育實習(期間為11381日至114131日止;11421日至113731日止)者,至遲於112/11/20()下午4時前繳交附件至師培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師培中心將於12月起進行相關彙整作業,經初步檢核符合表列實習名額範圍者,將通知該校再度確認,倘實習學校有相關疑義,中心將再進行瞭解及通知申請者,故請各位同學務必於繳交期限內送交,以免延誤後續作業及影響自身權益。

三、如該志願選填人數超過提供之實習名額時,將參酌實習學校意見及師培中心相關規定(1.服務及學習時數、2.修畢教育專業課程科目之總平均分數、3.參加師培中心研習次數)進行比序,以決定推薦順位。
(前述服務時數及研習場次列計規定:以手冊中於1121130日前完成審查認證之時數為限。)

四、經實習學校確認無誤者,中心將另行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簽訂實習同意書等後續作業。

五、注意事項:
(1)
本校教育實習分配實習學校方式以填志願分發(非自覓實習機構)為原則,故請學生勿私下自行洽詢實習學校。
(2)
依教育實習相關法規,實習學校須為:A.「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審核通過之實習機構(請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尋找實習學校」確認) B.須為本校簽約之實習學校。
(3)擬於113-2學期實習者亦請繳交本表,但本表僅供調查用,尚未進行分發

六、簽訂實習同意書者為預定實習員額,屆時能否進行實習仍須依本校規定審查確定,包括: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及符合相關條件(如服務時數、研習規定),以及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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