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教育實習績優獎-實習學生楷模獎參選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實施計畫。
二、參選資格:112年2 月1 日至112 年7 月31 日止及112年8 月1日起至113 年1 月31日止,本校參與及完成半年制教育實習者。
三、報名方式:前項學生於113年4月12日(星期五)前,備妥教育實習檔案1份(含作品電子檔PDF光碟1份)送達師資培育中心進行甄選。
四、 參選資料內容及規格:(請依教育部實習績優獎格式製作,可參閱所摘述表件如附件)
(一)參選者送件資料作品(含目錄),應以A4 尺寸膠裝成冊,封面自行設計,內容資料以30頁至60頁為限(頁數包含基本條件、特殊條件資料、相關佐證資料及隔頁),並請分別編列頁碼,超過頁數者每增一頁扣總分一分。
(二)可提供十分鐘以內之教學過程光碟影片更佳。
(三)須附上參賽資料PDF電子檔光碟片1份(含封面、目錄及基本資料等完整檔案)。
五、評選重要標準(參照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規定):
1. 教育實習楷模事蹟:佔30%。
2. 教育實習計畫:佔10%。
3. 課程設計與教學創新的作法:佔25%。
4. 校園人際互動、教學、導師、行政、研習等精要紀錄及心得:佔25%。
5. 教育生涯的期許與發展、教育實習檔案(心得)簽證:佔10%。
六、本中心將從中擇優推薦參加「113年度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之『實習學生(教師)楷模獎』;倘評選獲推薦參選者,須配合修訂格式參加前述獎項之遴選,本中心將協助印製另4份作品,備齊一式5份參加教育部實習績優獎甄選。
七、有意參選者可至師培中心借閱歷年甄選得獎作品。
八、附件: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 、 教育實習績優獎參選表件、宣傳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