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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學期進行校外實習申請保留師資生資格通知。

預計於113學年度(1136月後)進行校外實習者,

請自即日起至430(星期二)止,填妥附件繳交(或掃描回傳)師培中心。

附件:下載專區-其他表件-修習教育學程異動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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