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3-1學期進行校外實習申請保留師資生資格通知。

預計於113學年度(1136月後)進行校外實習者,

請自即日起至430(星期二)止,填妥附件繳交(或掃描回傳)師培中心。

附件:下載專區-其他表件-修習教育學程異動申請書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