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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上半年)申請首張教師證書說明。

一、已於113()前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於114.01.31前完成教育實習者,請自即日起至114/1/10()前,將教師證書申請表件等相關資料送()達師培中心。

二、申請表件下載路徑:師培中心網站-下載專區-教師證書相關表件     

       https://tec.nkuht.edu.tw/p/404-1037-9395.php?Lang=zh-tw

三、應繳資料、申請書填寫範例等請見附件。


四、
有關教師證書核發時間預計在 3月份後(教育部收件後至多28個工作天(不含補件時間)完成申請審核作業);本校收到核發下來之教師證書後將公告於本中心最新消息,請申請人看到領證名單後再依說明領取,以免向隅。(申請時已附回郵信封者,本中心收到證書後將逕以回郵信封寄回)

五、

1.本次收件係為縮短後續準備、補正作業提前收件,惟依規定仍須至實習期滿並確定實習成績及格後,始得正式函送申請審查

2.若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有參加各校教師甄試需要,請與辦理甄試之各校討論是否能先行切結報名,教師證書後補方式辦理,教檢切結說明之參考公文:https://tec.nkuht.edu.tw/p/406-1037-21027,r439.php?Lang=zh-tw

 3.在「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網站查詢到教師證書核發結果,不代表教師證書已從教育部送至本校,請以本中心公告之領證名單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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