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4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師資生錄取名單,請錄取學生依說明辦理報到。
一、依據:114年7月23日師資培育中心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中心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錄取名單如附件。
三、報到時間:
正取生應於7月30日(三)中午12時前,擇以下1種方式報到。逾時視同自動放棄 。
(一)本人親持學生證及填妥之基本資料表暨聲明書(如附件)至師培中心報到。
(二)將填妥之基本資料表暨聲明書(如附件),傳真(07-8060930)或郵寄掃描檔(match@mail.nkuht.edu.tw)至師培中心。
四、受獎生應達成以下義務,若有一項未達成,則發一個月獎學金,以此類推:
(一)於受獎期間支援師資培育中心行政業務平均每週至少4小時,協助師資培育中心辦理重要活動,如定向輔導活動或史懷哲服務計畫。
(二) 受獎期間修習本校服務學習或品德教育相關課程,或完成經師資培育中心認可之
服務學習時數,每學期至少6小時。
(三)無償擔任學習弱勢、經濟弱勢、區域弱勢或師培中心媒合之學生課業輔導工作或補救教學,每學期至少36小時。
(四)每學期至少參與一次工作坊或研討會,如本校師資培中心辦理之教育理論與實務對話研討會、師資培育國際學術研討會等或經師資培育中心認定之相關工作坊;受獎生參與教育部「人權教育(含轉型正義)教案徵件競賽」投件徵選(每學年第2學期辦理),得抵免該學期至少參與一次工作坊之義務。
(五)每學年至少通過一項(類)教學實務能力檢測。受獎生為大學部最高年級或碩博士生時,於受獎學年度期間須通過至少一項教案設計或教學演示之檢測,其餘年級受獎生於受獎期間內須通過之教學實務能力檢測項目,則依師資培育中心規定。
(六)每學年參與至少一次師資生潛能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