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度「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校內甄選公告。
一、依據:› 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
二、甄選對象:
(一)實習指導教師:具有教育實習指導至少 3 年經驗,並曾指導過符合第三項資格之實習學生者。
(二)實習輔導教師:具有教育實習輔導至少 3 年經驗,並曾指導過符合第三項資格之本校實習學生者。
(三)教育實習學生:114 年完成半年制教育實習者(114 年 2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5 年 1 月 31 日)。
(四)教育實習合作團體:符合前三項之一成員,不限組成模式的合作團體。
(五)教育實習機構行政團隊:協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輔導五名以上實習學生教育實習之實習機構行政團隊。
三、參選資料規格:
(一)資料作品各一式 2 份,內容資料以 60 頁為限(扣除封面及封底,其餘目錄、基本條件資料、隔頁或空白頁等均列入頁數計算),並請分別編列頁碼。頁數超過 60 頁者,每增 1 頁扣總分 1 分。
(二)送件資料表件、規格不符及錯漏字,依實際情形酌予扣分。
(三)推薦資料規格說明如下,其中各類評選申請表上所載“師資培育之大學評選小組召集人簽章”欄位無須核章:
1. 實習指導教師:
(1)頁數應為 10-60 頁,應包括基本條件資料:「(1)實習指導教師評選申請表」、「(2)實習指導教師聘書影本」。
(2)無格式限定,惟內容應呈現教育實習指導理念、指導計畫代表作、訪視或指導紀錄代表作、成果及典範事蹟等(可呈現近幾年之教育實習指導作為)。
2. 實習輔導教師:
(1)頁數應為 10-60 頁,應包括基本條件資料:「(1)實習輔導教師評選申請表」、「(2)實習指導教師聘書影本」。
(2)無格式限定,惟內容應呈現教育實習理念、輔導計畫代表作、輔導紀錄代表作、成果及卓越事蹟等(可呈現近幾年之教育實習輔導作為)。
3. 教育學實習學生:
(1)頁數應為 30-60 頁,應包括基本條件資料:「(1)實習學生評選申請表」、「(2)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證明」、「(3)實習指導教師聯屬推薦書」、「(5)實習輔導教師聯屬推薦書」。
(2)格式請參閱附件,內容應呈現個人之教育實習計畫、課程設計、教學創新、校園人際互動、實習精要紀錄、教育生涯之期許與發展及楷模事蹟等。
(3)提供 10 分鐘以內之教學過程光碟片(可剪輯並加字幕,輸出為一般 MP4 檔案,並確認檔案能正常開啟與播放)。
(4)資料內容如有共同創作,應註明貢獻度,並取得其他共同作者之切結同意書。
4. 教育實習合作團體:
(1)頁數應為 40-60 頁,依組成成員身分檢附相關基本條件資料。
(2)無格式限定,惟內容應呈現師資培育之大學與教育實習機構實習輔導相關制度及創新作法、團體間之互動情形與紀錄、教育實習三聯關係在實習輔導上之具體效益及可推廣之模式等。
5. 教育實習機構行政團隊:
(1)頁數應為 40-60 頁,依組成成員身分檢附相關基本條件資料。
(2)無格式限定,惟內容應呈現教育實習輔導制度規劃與特色作法、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安排與運作、教育實習行政支援與資源投入、實習學生學習表現與成績評量作法、教育實習輔導成效與檢核機制等。
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 115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止,以送達師培中心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二)參選人將參賽作品 PDF 檔及影音檔燒錄於光碟,於報名截止日前送達(或掛號郵寄)本校師培中心。信封上請註明「115 年實習績優獎參選作品」。
(三)寄件前,請務必再次檢核「評選資料檢核表」所列各項資料是否均已備齊且正確,並確認光碟內容完整無誤。如所送資料逾期、資料不全(基本條件資料未齊備)或資格不符者,概不受理。
(四)相關評選及獎勵方式請詳閱計畫網站:https://eii.ncue.edu.tw/Practice/。
五、備註:
(一)每人只能擇 1 獎項參加,不得重複參選。
(二)已獲獎者,自獲獎後應累計三年輔導(指導)教育實習經驗,始得再參選同一獎項。
(三)全國教育實習績優獎官方網站「實習績優典範」,提供得獎示例彙編及部分授權作品下載,歡迎有意參選之師生觀摩運用。